雷丁汽车被判支付1.79亿代偿款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部分被告公告送达追偿权纠纷案件判决书,案件原告为潍坊市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梁某等。
内容显示,法院判决被告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潍坊市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1.79亿余元、律师代理费8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原告有权对部分被告质押的股权、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