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起诉快手侵犯肖像权获赔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葛优与快手关联公司北京一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葛优诉称,被告一笑科技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微信公众号“快手”中发布的多篇文章中使用葛优多张肖像图片,并在显著位置植入广告宣传语等商业信息。被告利用“葛优躺”及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辩称,涉案文章使用的图片均为网络上公开发表的剧照,系合理使用,且涉案文章只是在进行科普宣传时使用了原告的照片,并未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也无任何营利目的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图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被告使用涉案肖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故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一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涉案公众号中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400元。